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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对毕业研究生派遣及档案转递的通知

时间:2011年06月06日 00:00  

关于对毕业研究生派遣及档案转递的通知

〈通知〉中毕业生指:每年7月(或1月)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通知〉中办公室指:研究生学院316

一、关于毕业去向(派遣)

已同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请务必于6月20日(或12月20日)前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交到办公室,按时交协议书的毕业生可于学校规定时间到办公室领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交到签约单位,《就业通知书》由毕业生本人送到档案主管部门(由专人放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已考取博士的毕业硕士生,在离校前将博士研究生调档函交到办公室。

二、关于档案的转递

1. 签约呼和浩特市以外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按就业协议书中详细档案转寄地址统一寄出;

2.签约呼和浩特市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派专人提取(需要毕业生同单位说明),研究生学院不负责寄送;

3.考取博士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按调档函地址统一寄出;

4.未签定向(或委培)协议且不需派遣的毕业研究生,应在离校前到办公室说明其工作单位及详细的单位地址,以便转档;

5.未签约的毕业生(包括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者),如果已联系好托管档案的人才中心或就业市场的,于学校毕业典礼前将相关函送到办公室;

6.未签约且未同研究生学院联系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寄回毕业生生源地。

所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都将于离校后的一个月内全部寄出。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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