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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时间:2024年05月25日 09:41  

包头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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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16:22   来源: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


包头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01

青年人才奖励

补贴对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引进人才及其配偶若均符合条件的,双方可同时申请奖励。

补贴条件:对重点产业、项目和各类市场主体引进的签订5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企业引进后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和已享受“老员工集聚计划”生活补贴的,不纳入一次性人才奖励范围。

补贴标准:给予博士研究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一次性人才奖励。

申请地点:申请人登录“中国包头人才网”(www.btrc.cn)进行线上申请。需准备《包头市青年人才奖励申请表》、劳动合同、身份证(正反同页)、毕业证、学位证、社保卡(需要开通银行功能)、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认证、内蒙古人社 APP“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截图。

02

青年人才安居补贴

补贴对象:来包务工人员

补贴条件: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月120平方米(每平方米16元,下同)、硕士研究生每月90平方米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前两年全额后两年减半发放;本科毕业生按照每月30平方米标准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大专、中专毕业生按照每月20平方米标准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

申请地点:申请人登录“中国包头人才网(www.btrc.cn)”进行线上申请。需准备身份证(正反面同页)、毕业证、学位证及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人才荣誉称号、资格证书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内蒙古人社APP“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截图。

03

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04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前(例:2024年毕业,在2023年向所在院校申报)申报,错过申报期将不可再进行申报,已申报过的不可重复申领。

申请地点:申请人所在院校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05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

补贴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补贴标准: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根据符合条件只能申报其中一项,不可重复申报。

申请地点: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向当地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相关资料。旗县区人社(就业)部门审核并向市人社局备案后,申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06

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对象:在本市创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老员工村官和留学回国员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补贴条件:在本市创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属于重点就业群体。

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申请地点:符合申请贷款范围的申贷人可前往市、旗县区两级人社综合柜台申请。线上可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nmg.gov.cn/)包头就业创业网(http://www.btjyj.cn/)、就业包头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07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和16-24 岁失业青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50%,见习期限一般为 3-12 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 70%。

申请地点:报名人员向见习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名,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 岁失业青年),同时与见习单位签订《青年见习协议书》。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及时通过青年见习系统对申报见习人员进行复审,审核见习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由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对在岗人员进行审核、数据比对未享受同类补贴,见习单位将申请补贴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批资金,及时按规定下拨资金。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内人社办发〔2023〕118号)

08

中小企业储备人才

补贴对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各项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含公益性岗位项目)服务或服务期满人员不在选拔范围内。

补贴标准:储备期间政府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薪酬待遇与同岗位相比不足部分由企业补齐。储备期2年,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列人“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生”范围,享受相关定向招考、招聘政策。

申请地点:开展储备工作单位提供申请人生活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资金汇总表向所在旗县区人社(就业)部门提出申请,旗县区人社(就业)部门审核后申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内人办发〔2009〕186号)

09

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

补贴对象:对年度内吸纳增加青年人才到我市就业贡献突出的企业(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

补贴条件:全年新吸纳 30人以上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企业。

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50 万元。

申请时间:每年 2 月底前

申请地点:企业根据上年度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通过包头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j.baotou.gov.cn/bthqlm/#/login)线上申报,需提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身份、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情况凭证。各旗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和内蒙驻包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旗县区人社和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研究提出“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

政策依据:《评选奖励“包头市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工作实施办法》(包人社办字〔2021〕8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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